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质量安全问题举报入口

时间: 2020年07月14日 来源: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 作者:系统管理员

一、网络举报平台受理举报的范围

1. 违反国家核安全法规及违反国家质量、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相关法规标准要求的情况。如:无文件施工;越“H”点施工;违规补焊;违反工艺纪律;违章指挥未按规定处罚或违章作业、违反劳动纪律处理不当等。

2. 存在隐瞒不报、谎报或迟报的情况。如:发生生产安全事故、质量事件、环境事件;因工程安全、质量问题,被业主方投诉;被业主、项目所在地建筑主管部门、国家核安全局、国防** 等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地方监督站责令停工、罚款、通报等。

3. 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。如:工程交工文件等。

4. 未保证安全必需资金投入或安全资金挪为它用的情况。

5. 安全、质量先进评比活动中存在争议的情况。

6. 上述未提及的其它违法、违规的情况。

二、受理举报的办理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对举报事宜统一登记,原则上根据举报问题的严重程度实行两级办理,即由公司级和四部三公司级(不得再次委托)办理。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将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判定办理单位。

三、处理原则  

1. 以事实为依据,以法律为准绳。

2. 对举报信息全程** 。

四、处理期限

1. 收到举报后,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核查,决定是否立案。

2. 实名举报案件处理完毕后,在3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告知举报人。

五、注意事项

1. 提倡实名举报,凡是实名举报的,将优先办理。实名举报问题经核查后属实,将给予举报人一定的物质奖励。

2. 利用该平台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,不得捏造事实、制造假证、诬告陷害他人。对线索不清的举报将不予受理。

3. 请如实填写举报表单中的各栏目,标有“*”的为必填项。如有被举报人,请填写“被举报人信息”一栏,如无,此栏可不必填写。填写“举报内容”一栏时,力求详尽,主要证据可作为附件上传。

4. 为了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,提高网上举报的工作效率,限制恶意的重复举报和垃圾信件。

5. 对不实事求是,借检举、控告诬陷他人的,一经查实,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。构成犯罪,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。

6. 网络举报平台是反映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,同时还可通过信件、电话、电子邮箱形式进行举报。

通信地址:北京市顺义区顺康路58号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(邮编:101300)

举报电话:010-57968901举报邮箱:AQZLHBB@cni23.com